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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描述咨詢者:藍巧娟
老師您好,我在報名的資料中填寫的工作經驗是2009年7月-今,在某個單位上班,實際上我在2009.7-2011.4在該單位工作,2011.4-2011.11月離職后,2011.12月-今又回原單位工作,報名的資料中沒有將中間段寫清楚,這樣的情況會不會違反《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中的該條:(八)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在招錄過程中有違紀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 謝謝
提問時間:2012-07-02 22:38
管理員解答好評率:100%
您好,建議您向招錄單位說明情況,感謝您對浙江公務員考試網的關注。
解答日期:2012-07-0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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