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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描述咨詢者:林開開
我是2018年7.1日拿到畢業(yè)證書的。但是在2018.5.29日開始工作,中間有四個月的實習期,于2018.9.29通過實習期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一直至至今。那么我如果算兩年的基層工作經歷,是到2020年7.1日算兩年,還是2020.5.29,或者是2020.9.29
提問時間:2019-07-14 11:37
管理員解答好評率:100%
你好,根據2019年溫州公務員考試政策: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因此需要以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的日期為準。
解答日期:2019-07-1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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