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公務員考試
浙江湖州安吉縣人民法院招聘編外駕駛員公告
http://zymfqzo.cn 2024-08-15 來源:安吉人力資源網
安吉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駕駛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安吉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駕駛員3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專職從事公務車輛駕駛工作。
二、招錄人數
計劃招錄駕駛員3名,崗位及要求詳見附件1。
三、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安吉縣戶籍;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4.報考人員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需持有C1類及以上駕照,駕齡3年及以上,有實際駕駛操作經驗;持有B1類及以上駕照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83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需備勤、出差);
6.具有熟練的駕駛技能、車輛維護、保養(yǎng)等基礎知識,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
7.本次招聘涉及到的駕齡計算截止到2024年8月19日,戶籍以2024年8月19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記錄,醉駕、酒駕經歷和違法違紀、吸毒、賭博等不良記錄和精神病史的;
5.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招錄程序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
2.報名地點:安吉縣人民法院一樓108辦公室(安吉縣昌碩西路69號安吉法院)
3.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1)安吉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駕駛員報名表(報名表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藍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
(2)身份證、戶口簿(印有戶主及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機動車駕駛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4)近三年機動車駕駛員安全駕駛記錄證明材料;
(5)已是安吉縣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用工的,報考須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
(二)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時即對報名人員所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如發(fā)現不具有報名資格或偽造報名材料等情況,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因考生個人原因(報名表填寫錯誤、未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等各類情況)造成相應后果的由考生個人承擔。
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如發(fā)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技能考核、面試及聘用資格。
報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2倍的崗位,將核減招聘計劃。
(三)考試
考試包括技能考核+面試。技能考核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1.技能考核
對所有資格審查通過人員進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以實地路考形式參與測試,評分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不滿60分者不能進入面試,技能考核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技能考核成績占總成績的40%,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
有關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人員在離面試開始時間24小時外提出放棄面試的,按照技能考核成績依次遞補,24小時內提出放棄面試的,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不滿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
(四)體檢與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技能考核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guī)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依據總成績按各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技能考核成績高的為先。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不足人員在相應崗位進入面試對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遞補。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結束后,縣法院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編外聘用人員的招錄條件??疾旖Y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五)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信息在安吉人力資源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與安吉雷博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至安吉縣人民法院工作,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的擬聘用人員,因放棄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相應崗位考核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在現場報名、資格審核、技能考核、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環(huán)節(jié)中,如發(fā)現提供虛假材料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報考人員對招聘計劃中的崗位以及其他相關資格條件需要咨詢時,請按照招聘計劃中的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三)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72—592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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