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嘉善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通知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公務員局《關于公布2017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合格分數線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7〕61號) 、《2017年浙江省選調生村官招考公告》和《2017年嘉興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規(guī)定的比例,2017年嘉善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已經確定,現予以公布(名單詳見附件1)。面試前,招錄機關將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嘉善縣人民法院法警職位的考生,請于5月27日上午10:00-11:30到嘉善縣人民法院2號樓203室(嘉善縣晉陽西路30號 )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體能測評于5月27日下午13:00在嘉興三中操場進行(嘉興市南湖區(qū)雙溪路1922號),具體要求詳見《體能測評通知書》。體能測評結束后公布合格人員名單,并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招錄公告規(guī)定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并發(fā)放《面試通知書》。以上職位出現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其他職位的考生,請于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到嘉善縣人力資源市場二樓(嘉善縣車站北路97號)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后領取《面試通知書》。
二、資格復審需要準備的材料及要求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或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稱職以上和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人員應提供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證》;
報考選調生村官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擔任過學生干部身份的證明材料(可由學?;驅W院提供書面證明)。
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6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對象另需自行下載并如實填寫《資格復審表》(附件2)和《公務回避關系報告表》(附件3),粘貼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近照,于資格復審時交工作人員審核。
考生如委托他人參加資格復審的,需提供委托書(委托人須親筆簽名)。受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三、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定于2017年6月3日舉行,面試地點等具體內容詳見《面試通知書》。
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其他未盡事宜,詳見《2017年嘉興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2017年浙江省選調生村官招考公告》。
附件下載:
1.《2017年嘉善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資格復審表》
3.《考生回避關系表》
中共嘉善縣委組織部
嘉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