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鄞州區(qū)邱隘派出所公開招聘輔警工作人員簡章
因工作需要,寧波市鄞州區(qū)邱隘派出所擬面向社會招聘編外工作人員10名。具體要求如下:
一、招聘對象應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
3.年滿十八周歲并且一般在四十周歲以下;
4.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5.自愿從事公安輔助工作,熱愛公安事業(yè),品行端正,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6.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身體素質、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7.國家和省、市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資格條件
勤務輔警(基礎防控):浙江省內戶籍、性別男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的軍人、人民警察、輔警的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退役軍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轉退的救援人員,見義勇為人員或信息技術等專業(yè)特長的人員應聘輔警的,可以適當放寬學歷至高中(中專),并優(yōu)先錄取。但應當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未取得,合同期限滿后不予續(xù)簽。
(三)不得報名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
4.曾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曾因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8.曾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籍的;
9.因違法違紀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辭退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1.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國家和省、市規(guī)定的其他不適宜從事公安輔助工作。
二、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6月1日至6月15日。
2.報名方式:網(wǎng)絡報名
咨詢電話:張老師18858071312、傅隊長13486007198
(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二)考試
考試主要采取面談形式。根據(jù)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綜合表現(xiàn)確定是否錄用。
(三)體檢
體檢工作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wèi)生廳關于轉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0〕109號)及人社部、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視作放棄聘用資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49號)執(zhí)行。自愿放棄考察者,須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錄用
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招聘各環(huán)節(jié)若出現(xiàn)職位名額空缺的,在面談人員中從優(yōu)依次等額遞補。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無正當理由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手續(xù)的,視作自動放棄。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或報到手續(xù)時,若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若聘用人員不足時,則短期內可酌情從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給予補錄,補錄人員的體檢、考察由本單位組織,并報人社局備案。
三、勞動待遇保障
(一)人均保障經(jīng)費10萬元左右/年,具體標準按照不同崗位確定,實行崗位績效考核,不設上限。
(二)用人單位提供就餐。
(三)享受健康體檢、保險、撫恤慰問等福利待遇。
(四)輔警工作滿5年,如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的,可報名參加定向招錄人民警察、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考試。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在報名第一日前取得學歷證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2.報考人員在招聘程序各環(huán)節(jié)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
3.本公告中所稱家庭成員、近親屬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4.以上編外人員由寧波東方眾誠人才開發(fā)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至寧波市鄞州區(qū)邱隘派出所。
五、聯(lián)系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咨詢電話:張老師18858071312、傅隊長 13486007198
寧波市鄞州區(qū)邱隘派出所
2023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