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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公務員考試
2023年浙江寧波海事法院面向基層遴選優(yōu)秀公務員公告
http://zymfqzo.cn       2023-07-24      來源: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
【字體: 】              

2023年寧波海事法院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優(yōu)秀公務員公告

 

為牢固樹立從基層選人用人導向,不斷優(yōu)化寧波海事法院公務員隊伍結構,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組織開展寧波海事法院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優(yōu)秀公務員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寧波海事法院法律崗位1名。
 
二、遴選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遴選范圍
 
省內各設區(qū)市市級以下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并在編在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鄉(xiāng)科級正職(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務(職級)公務員(含參公人員,下同)。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的軍士和義務兵服務現(xiàn)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至2023年8月)。
 
 在浙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省級機關單位設在各市、縣(市、區(qū))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下同)、市級機關單位設在所轄縣(市、區(qū))的單位符合條件的也可以參加遴選。
 
(二)資格條件
 
1. 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 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 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4. 具有國家承認的碩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
 
5.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
 
6. 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23年8月);
 
7. 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8. 具備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9.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10. 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1.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 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4. 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 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
 
6. 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到艱苦邊遠地區(qū)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7. 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8.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選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工作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組織推薦和報名。時間:2023年7月25日9時— 7月28日17時。報考人員登錄浙江法院網(www.zjsfgkw.cn)網站,注冊個人信息后進行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報考人員需下載《2023年寧波海事法院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并如實填寫,報名時上傳掃描件。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逾期將不再受理。
 
2.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7月29日—7月31日。我院將根據崗位要求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自行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結果,未通過但仍在資格初審期限內的,可修改報名信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若通過資格初審人數(shù)和擬遴選崗位比例未達到5:1,則我院可核減或取消遴選計劃。
 
3.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2023年8月9日9時—8月12日17時。報考人員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zjks.rlsbt.zj.gov.cn),按照提示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
 
1.筆試
 
時間: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12:00,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shù)為60分,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采用閉卷形式進行。報考人員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2.資格復審
 
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5:1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同時進入資格復審。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以及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按資格復審比例在筆試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成績相同的一并遞補。資格復審遞補一般只進行一次。遞補后又出現(xiàn)報考人員主動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等情形的,由我院商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是否繼續(xù)進行遞補。
 
考生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審核蓋章的《報名推薦表》。
 
3.面試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取消遴選資格。
 
(三)體檢與考察
 
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確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排名順序。
 
根據綜合成績,按2: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shù)確定。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標準執(zhí)行。體檢合格的,我院選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以及與職位的匹配度和適應性進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點考察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xiàn)和政治傾向,對政治上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選資格。
 
(四)公示轉任
 
根據考察體檢情況和職位要求,經我院黨組討論決定擬遴選人員,并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和擬遴選人員所在單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
 
四、其他事項
 
(一)在面試、考察(體檢)、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報考人員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人選空缺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我院商省委組織部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二)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名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我院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遴選資格。報名時符合資格條件,報名后由于工作單位或者職務發(fā)生變化,導致報名人員在本級機關工作不滿2年、處于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不滿1年的,終止其遴選程序,不再作為遴選人選;
 
(三)在遴選工作過程中,凡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選資格,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遴選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
 
(四)本方案中“以上”“以后”等表述均包含本數(shù)。其他未盡事宜,由寧波海事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74-89285017;咨詢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監(jiān)督電話:0574-89285050。
 
 
 
報名入口:ksbm.zjsfgkw.gov.cn
 
寧波海事法院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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