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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公務員考試
2019年浙江公務員考試溫州市級機關資格復審公告
http://zymfqzo.cn       2019-06-14      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字體: 】              

  2019年溫州市市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通知


各位筆試入圍的考生:


  根據(jù)2019年溫州市市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安排,現(xiàn)就開展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地點


  1.筆試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除報考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2019年6月18日(周二)在溫州人才大廈辦公樓二樓(溫州市學院中路5號)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


  2.報考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于2019年6月16日(周日)在浙江安防職業(yè)技術學院(溫州市甌海區(qū)甌海大道2555號)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試。


  二、資格復審


  根據(jù)公告規(guī)定,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1.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攜帶單寸同底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張,并提供招錄職位所需要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資格復審時,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xié)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證》。


  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等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8年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qū)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8年度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


  3.發(fā)放資格復審合格單。資格復審合格者,現(xiàn)場發(fā)放《資格復審合格單》,其中報考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通過資格復審且體能測評合格的,發(fā)放《資格復審合格單》。


  4.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考慮到實際情況,資格復審可以委托他人代審,但需提供復審委托書。


  三、體能測評


  報考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通過資格復審后,即進行體能測評。各職位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具體時段、地點詳見附件。


  1.體能測評根據(jù)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實施。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2.體能測評期間,考生不得使用任何通信工具,如遇突發(fā)情況,由工作人員對外進行聯(lián)系。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須事先認真學習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并加以練習,體能測評所需鞋服裝備、食物、飲用水由考生自備(不得穿著釘鞋)。


  3.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入圍體能(技能)測評人員放棄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技能)測評,或體能(技能)測評不合格的,相關職位均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單位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四、其他事項


  1.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可按《資格復審合格單》要求的時間,在溫州黨建網(www.wzdj.gov.cn)、溫州市人事考試專題頁面(www.wzks.gov.cn)自行查閱公告欄公告并打印《面試通知書》。


  2.報考各縣(市、區(qū))機關單位參加資格復審和體(技)能測評人員請見各地公告。


  附件:1.2019年市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安排表


  2.2019年溫州市市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入圍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3.市級招錄單位咨詢電話


  4:資格復審委托書


  中共溫州市委組織部


  2019年6月13日


  附件1


  2019年市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安排表


  備注:體能測評考生要自備所需鞋服裝備、食物、飲用水,不得穿著釘鞋。


  附件2


  2019年溫州市市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入圍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附件3


  市級招錄單位咨詢電話


  附件4


  資格復審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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