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舟山市定海區(qū)2021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及面試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考生:
根據(jù)《舟山市定海區(qū)2021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將資格復審及面試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1、資格復審時間:2021年5月12日(周三)上午8:30—12:00;
2、面試時間:2021年5月15日(具體報到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二、面試資格復審
1、面試資格復審具體時間:2021年5月12日(周三)上午8:30—12:00;
2、面試資格復審地點:舟山市定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海解放西路242號)501會議室;
3、面試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應由本人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籍不限的可不提供)、學歷證書(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學校蓋章的就業(yè)推薦表或相關證明材料)、學位證書等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應聘崗位無學位限制的可不提供學位證書。應聘崗位需工作經歷的可提供工作經歷證明,也可提供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須提供《同意報考證明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資格復審當天,如應聘人員未帶身份證原件的,以下證件也可臨時代替:臨時身份證、護照、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qū)通行證、身份證領取憑證、帶有照片的戶籍證明、駕駛證和社???市民卡)。
(2)委托他人進行面試資格復審的,必須出具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證的原件與復印件。
(3)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4)資格復審開始48小時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按該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經面試資格復審,對符合報考條件者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三、應聘人員注意事項
1、根據(jù)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報到時須出示浙江“健康碼”綠碼,對持浙江“健康碼”非綠碼的考生和來自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面試前14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以及與新冠病毒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考生,還須提供面試前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應聘人員應自備口罩,在資格復審時,按要求有序間隔排隊和主動配合測溫驗碼;
2、因資格復審場地停車位數(shù)量有限,建議應聘人員綠色出行。
四、咨詢電話
舟山市定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2037438,0580-2263261。
舟山市定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