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解決問題的方法
案例
題目:三亞給“黑心店”掛牌,奇招還是歪招?
誠實守信、童叟無欺,這是本分商人的操守美德??墒郎想y免有貪心、?;^者,欺客、蒙人、還“理直氣壯”的事更會令人氣惱憤憤。最近,為了加強對水果市場的監(jiān)管,嚴打缺斤短兩、欺詐游客的違法行徑,海南三亞市工商局出臺新規(guī)——缺秤1斤以上,要在攤點前掛上“黑心店”牌。對此,有人鼓掌喝彩,有人則稱“于法無據(jù)”……
事實上,對于三亞水果商販的宰客陋行,不少游客都曾感同身受。一方面,旅游公司常常與其勾搭連環(huán),游客會被拉到一些熱帶水果園“參觀”一番,那里的水果不但標價遠比市價高昂,而且在稱上做手腳已成“行規(guī)”。更為惡劣的是,供人“先嘗后買”的水果與實際販賣的常常口感差異很大,不知不覺就被暗中“調(diào)包”。不良商販早就算盤好了:游客都是“不走回頭路”的,發(fā)現(xiàn)被騙多數(shù)只能自認倒霉,不宰白不宰!僅就“黑心牌”首位得主吳某來說,外地游客在其攤位購買25斤山竹與35斤芒果,吳某分別只給了17斤與26斤。缺斤短兩不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某些強買強賣更對三亞旅游、甚至是海南的形象造成了損害!
面對坑害游客的行徑,據(jù)說當?shù)毓ど滩块T也曾多次整頓,可不良商販往往只是稍微收斂就又“故態(tài)復萌”。此次“黑心牌”舉措推出之后,“五一”黃金周三亞市水果市場的投訴量為零。顯然,商販們已開始忌憚坑人“示眾”的后果,新政的“震懾效力”起作用了。
然而,新事物、新措施的誕生,時常會與過去的思維、曾經(jīng)的規(guī)則產(chǎn)生碰撞。面對“于法無據(jù)”的質(zhì)疑,我們不妨從兩方面分析。其一,現(xiàn)行法規(guī)中沒有針對“掛黑牌”的條文,從“不禁止即可能”的角度,工商部門此舉恐怕不能算“行政違法”。其二,法律從來都是尊重事實、強調(diào)證據(jù)的,如果商販欺客“證據(jù)確鑿”,公開揭露曝光就不存在“誹謗”之嫌。而任何人都必須為自身行為負責,坑害消費者的行徑在前,不法商販吞下經(jīng)濟與社會評價雙重損失的“苦果”也屬咎由自取!
不可否認,當今社會是提倡人性化執(zhí)法。由于人們對“隱私”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一些事也曾引發(fā)社會爭議。在此,評判是非曲直實際有幾個要點。
首先,人性化不是“懦弱遷就”的代名詞,其是建立在將心比心、相互平等、誠信仁愛等原則之上。如今對于城市“路邊攤”,社會呼喚人性化管理,是出于對低收入弱勢群體的關懷,是希望能以“疏堵結合”的方式幫扶規(guī)范,而不是簡單的查抄取締,激化矛盾。反觀少數(shù)商人從主觀上故意坑害消費者,甚至對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構成威脅,“人性化”又怎能成為開脫、逃避懲罰的“擋箭牌”?
此外,民主的核心價值之一便是權利的平等,必須是以絕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或者說是“公共利益”為社會最高取舍。倘若個體侵犯了公共利益,其性質(zhì)已超出“隱私”范疇,揭露曝光不僅是確保公眾應有的知情權,更是對社會利益的必須維護。如今某些人不分場合、不顧是非,對不良行徑動輒拿“隱私”、“權利”理論一番,往好了說是對民主權利、民主價值的謬解;說難聽了,則是妄圖使自私無德行徑“合理化”,是典型的胡攪蠻纏!
“沒有規(guī)矩難成方圓”。然而,“徒法也不足以自行”。事實上,執(zhí)法與管理者的素質(zhì)高低,對權力的制衡與監(jiān)管,已是法制社會構建的一大重點。所以,違規(guī)處罰過程是否公開透明,事實依據(jù)能否禁得住考量,能否切實有效杜絕權力濫用、權力尋租等等,才是更值得人們關注的焦點。總之,對嚴重無良行徑采取“釜底抽薪”,社會良好氛圍之“風向標”才會愈發(fā)明確,也只有更為科學民主地管理,社會文明與和諧構建的步伐才會越發(fā)堅實。(總結+對策+政策升華句)
申論更多作答思路和作答技巧,可參看2012年公務員考試技巧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