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快報》8月13日報道,澳門人何某鋒在廣東佛山經(jīng)營房地產(chǎn)生意,還是佛山市政協(xié)委員。2013年10月16日何在水庫戲水時,將一名素不相識的少女抱起跳入水中,少女溺亡。近日,廣州市增城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何某鋒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
雖說“男女授受不親”這種過分的禮教已經(jīng)不適合當下的社會,但是陌生異性之間,還是應該保持充分的尊重。否則,就算何某鋒是“開玩笑”,抱著陌生少女跳入水中,也與在地鐵上偷拍、偷摸女生的色狼無異。
是什么令何某鋒無視社會約定俗成的尊重,跟陌生少女開這么危險的玩笑呢?是有錢,還是“上流社會身份”?無論是出于什么心態(tài),做出這種不軌的行為,都表現(xiàn)出了他的無知和狂妄。
“在國外生活過”不能作為掩飾其狂妄心態(tài)的借口。假如換成是他所認識的某位官員的夫人,恐怕他就算在外星生活過也不敢胡來。由此不難看出,在公共場所隨意拿陌生人“開玩笑”,體現(xiàn)出何某鋒的心態(tài)已經(jīng)扭曲到不可一世的地步。這種情況下,嚴厲的制裁,才是對何某鋒最好的拯救。
根據(jù)現(xiàn)行《刑法》,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姑且不論法院認定的“犯罪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xiàn)”。然而,一個過失致人死亡的有罪之人,竟然一天牢都不用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這豈不是有助長其狂妄之嫌?
奉勸所有有錢有勢的人,不要因為此案的判決結果而放縱自己的狂妄。如果敢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無法控制的后果隨時會葬送你的一切。